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与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发布时间:2016/08/23 昭元快讯 浏览次数:1347
2016年8月11日,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将指派张炳文、赵文聘、包海慧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对外合同往来法律事务、协助其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等相关的法律事务。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秉承着公平公正,客户至上的理念,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4年3月31日,哈尔滨银行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号:06138.HK),作为中国第三家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中国东北地区第一家上市的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从此开启了从城市到世界的征途。天津分行于2008年9月23日正式成立,现有15个营业网点,截至2015年末,分行资产总额288亿元,存款总额226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32亿元,经营规模稳步增长。天津分行秉承“普惠金融,和谐共富”的发展理念,依托良好的区位环境与政策优势,有效实施小额信贷发展战略,有力支持了天津地区广大中小企业及农户的生产经营,很好地响应了国家“支持中小、服务三农”的号召。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银行、金融、证券、项目融资、公司法领域有着较强的专业优势和团队,将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蓬勃发展提供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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