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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发布时间:2020/12/25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453

2020年10月7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第三次修订,日前已正式公布,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修订《条例》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将近年来科技奖励实践中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是进一步健全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制度的要求。加之针对目前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惩戒力度,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奖励健康发展。

二、修订目标导向

《条例》明确,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是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科技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也突出强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三、修订要点

1.提名制改革方面

《条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主要体现为改革报奖方式、强化提名责任。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评审机制改革方面

此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科技部与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科技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监督;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奖励决议由科技部负责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二是进一步明确评审标准,强调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在技术发明奖中增加了实用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条件,在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加了技术创新、应用效益等方面条件。三是完善评审程序,明确评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组应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首先要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有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其次是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最后是强化科技奖励的荣誉性,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4.加大监督惩戒力度方面

首先要明确提名者、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其次是明确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最后是加大惩处力度,对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条例》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0/27/content_5555074.htm

 

(责编:宋战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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