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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4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541

本周介绍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六个方面,分别是总体要求、明确改造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组织保障。

二、具体要求

1.明确提出城镇老旧小区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2.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任务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3.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4.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5.完善配套政策。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

6.强化组织保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地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做好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20/content_5528320.htm

(责编: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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