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新法速递(一)
发布时间:2019/11/24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423
《法官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法官的职责,并增加了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二是完善了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的条件。
三是规范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的任职条件。
四是根据不同情况细化了法官遴选的相关规定。
五是增加了对法官任免的相关规定。
六是增加了法官不得兼任营利性组织职务的规定和法官不得兼任仲裁员和公证员的规定。
七是完善了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形。
八是增加了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员额制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九是修订了法官离任后职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十是增加法官可到高校开展教研工作的规定。
十一是增加了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十二是增加了设立惩戒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十三是完善了法官职业保障的相关规定。
十四是增加了对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规定。
《检察官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是修订后的检察官法在检察官的职责中增加了一条,由原来的四条增加到五条,增加的内容主要是包括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增加了“检察官对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规定。
三是设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专门对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惩戒、兼职、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这次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增加了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同时也加重了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本次修订工作是全面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全面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水平,维护法官、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依法履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要求的体现。
(责编:黄雅璇)
上一篇: 2019年11月新法速递(一)
下一篇: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您好!请登录
已有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