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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黄煜律师代理安徽华星与拜尔专利纠纷案“终成正果”

发布时间:2009/03/27 案例分析 浏览次数:629

  由本所律师黄煜代理的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与拜尔农科专利纠纷一案,于08年7月30日,本所代理的华星化工获一审胜诉,法院驳回了原告拜尔公司对其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拜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高院提起上诉,本所律师因其在一审代理中展现出来的高效、专业以及责任感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赖,继续代理本案二审诉讼。在二审中黄律师凭借熟练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智慧,以及对当事人的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寻找对当事人有利之事实、证据,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黄煜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拜尔的全部上诉请求。
  至此,拜尔农药诉安徽华星化工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本所代理的华星化工一、二审都获得全部胜诉。华星化工最终胜诉其意义绝不仅仅及于案件本身,本案对整个我国农药知识产权类型的案件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是本土农药化工企业面对国际著名农药巨头所挑起的巨额索赔诉讼,勇于面对、积极应诉的一次重要的胜利。
  在本案整个一、二审过程中,本所律师的优异表现也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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