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元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华星化工与拜尔农科专利纠纷案获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08/08/11 案例分析 浏览次数:589
08年7月30日,由本所主任律师黄煜代理的华星化工与拜尔农科专利纠纷一案,历时5年终获宣判,本所代理的华星化工一审胜诉,法院驳回了原告对其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就其影响及意义而言,堪称农药知识产权领域入世以来之“第一大案”,影响力深远。本案原被告各方当事人皆是在业内具有极大知名度的公司。原告方拜尔农科作为农药科技领域的国际知名公司,实力雄厚;而被告方华星化工也是在国内农药生产领域的上市公司。而各方代理律师事务所也是阵容强大,原告方代理律师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而被告代理人为我所以知识产权专业见长的黄煜律师及北京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2003年9月,在华星筹备上市期间,原告拜尔发难,以其销售氟虫腈原药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在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赔200万元,经过漫长的围绕“专利无效”的申请和诉讼程序,2007年6月案件恢复审理,而此时拜尔将索赔数额增至30000000元人民币。当然,对于华星而言,一旦败诉,所损失的不仅仅是诉讼标的额本身,其商业信誉、产品结构等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而且对于其股民权益、股票价格等都会带来负面后果。
而案件本身,涉及到我们国家过去对化学物质农药的专利保护规定,化合物与组合物、原药与制剂的定义,入世时国家的承诺,农药产品的行政保护,间接侵权的构成,科学实验的范畴,销售活动的定义,诉的合并,地域管辖以及农药领域国家很多特殊的程序和规定等诸多法律问题和专业问题。
面对复杂的案情、沉重的责任,昭元律师不辱使命,尽心、尽职,依靠专业和智慧,积极寻找有利于委托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据理力争,最终使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并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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