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1369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0年6月22日发布,2020年10月1日生效。该《通知》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通知》全文共26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定义和范围
《通知》第一条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第二条明确,管理范围是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
《通知》第一条提出了针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的全流程溯源,并且要求该记录可被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查验。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作为平台数据提供方,如何将流程数据固化成为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明确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的定义
《通知》第三条至第十三条对销售页面管理主体、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的边界和销售风险点管控作出要求。特别强调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且需要与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对于重要条款内容,要求单独设置页面展示,且由投保人自主确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能让消费者明确知晓销售主体,且针对一些增加投保人义务的格式条款等重要条款内容,需起到强调、提示的义务。
三、对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过程管理作出要求
《通知》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具体包含保护投保人自主选择权、明确保险机构实名验证职责、细化销售过程记录标准、制定信息收集原则等内容。对于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通知》特别强调保险机构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信息,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通知》强调了投保人自主意愿、实名验证、销售过程以及信息收集原则的过程记录标准,明确了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整个业务流程的电子证据固化标准。且针对于互联网销售全链路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提出了更加全面的要求。针对个人隐私信息数据的保护要求更加严格,强调了最小必要原则。
四、明确可回溯内控管理
《通知》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对可回溯资料内容、保管、安全防护及相关内控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特别强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以便调查检查使用。
《通知》提出需要将销售当时的销售页面的图片,或者销售页面操作视频等源文件进行留存,对于电子数据的及时性、直观性、具体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哪些可回溯资料需要保存?可回溯资料需要保存多久?
根据《通知》,可回溯资料应当是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应至少包括:销售页面,且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相关销售页面上的操作轨迹; 投保期间保险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等。
保存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具体而言:保险期间一年以下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特殊情形:若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的,应当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3年。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链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912732&itemId=861&generaltype=1
(责编: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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