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国务院《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8/13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383
一、出台背景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8月4日,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共51条,内容主要对法律制定依据、设计及施工、保障措施、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完善具体抗震法律规定,着力构建抗震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不仅全面规定了建设工程中抗震设防需要达到的要求及可以采取的措施,而且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重点加强农村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强化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均纳入法治管理体系中。
(二)以建筑法确立的工程质量为抓手,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体系。《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作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对建筑法、防震减灾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增强了现有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了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形成了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配套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体系。
(三)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提升农村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章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作了专章规定,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强化了政府和部门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这也是《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一大亮点。
(四)明确建筑抗震安全的责任,强化政府保障扶持及监督职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明确了所有权人的责任,包括依法进行抗震鉴定的责任,对既有建筑的抗震构件、减隔震设施等进行检修维护的责任等。明确了抗震鉴定机构的责任,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了抗震加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要求依据法规的规定,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施工。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抽样检测、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等职责。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颁布,将使既有建筑以及在建的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有法可依,抗震性能进一步得到提升,促进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责编:杨宇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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