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22/01/06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285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三大诉讼法中,与日常生活最为紧密的法律,此次《民诉法》的修改结合社会环境与司法实践,完善相关程序规则,促进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创新在线诉讼模式,着力于纠纷调解多元化改革以缓解目前纠纷化渠道单一、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诉讼流程与方式繁琐等问题。
二、线上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效力同等
《决定》明确“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进一步明确在线上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这一规定无疑使司法活动充分利用了先进的电子、数字及信息化技术,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该规定不仅适用于互联网法院,也适用于非互联网的法院,比如通过线上平台立案、证据交换、开庭等。受新冠疫情影响,线下司法活动受到冲击,当事人受疫情管控限制存在无法到现场进行诉讼活动的风险,部分当事人基于传统观念对线上司法活动效力持怀疑态度,现在《决定》明确线上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效力,一定程度降低诉讼成本与时间,为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新的平台。
三、电子送达与公告制度
《决定》明确:六、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七、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一些情况下,电子送达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送达成本,在电子化、数字化、信息化的今天,这一送达方式无疑是准确且高效的,同时减少公告时长,对于执法活动中“送达难、时间长”的弊端起到一定缓解作用,多方面治理诉讼程序冗长、完善诉讼流程与方式。
四、独任法官审理制度
《决定》中多条规定了“法官独任审理”包括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普通程序一审及部分二审案件,其核心要求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纵观世界司法实践,法官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独任审理是常态,合议制固然保证案件审理的实体公平,但其弊端也同样明显,法官审案压力较大、司法资源分配不均、效率较低、对于事实清楚明确的案件其流程大于形式。从实际需要及发展看,在保证审理公平的基础上,对于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应坚持诉调结合、法官独任审理,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完善纠纷解决方式。
(责编:曾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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