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1/09/24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368
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一、体例
《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287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法明确了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本法对于监察机关的体制及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监督执法调查工作以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上一级监察委员会报告。
(三)监察范围和管辖
本法所监察的对象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机关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按照管理权限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设区的市级以上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辖同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四)监察权限与监察程序
“监察权限”首先规定了监察措施使用和证据的一般要求,然后对谈话、讯问、询问等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和工作要求,逐一逐节作出细化规定。实施相关措施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举报应当依法接受。按照规定报批后,依法开展初步核实工作。经过核实后确实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并收集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案件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由二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认为应当移送起诉的。应当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五)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责编:侯维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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