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515
本周介绍的是自然资源部2020年5月14日公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为确保今年底完成党中央部署的这项任务,《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坚持不变不换。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二是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地籍调查。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合适的地籍测绘技术方法,如解析法,图解法,或者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地籍调查成果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地籍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
三是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是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登记,扎实做好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各地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确保登记簿内容全面、规范。在完成登簿的同时,将登记结果信息实时上传省级和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加快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汇交入库。对原有数据不规范或不完整的,应尽快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补编等规范完善工作。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个汇交一个,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严格落实月报制度,掌握真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部将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进行通报、督导。
附: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gi.mnr.gov.cn/202005/t20200518_2514094.html
(责编:黄雅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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