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天津市消防条例》
发布时间:2021/11/27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762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市场委会通过了《天津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将于2021年11月9日施行。修订《条例》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消防制度体系,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能力的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市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此次《条例》共分八章六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第一章节对标中央,工作理念紧跟中央政策精神,明确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和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的要求纳入本法规立法范畴,统领消防工作责任原则。
二、第二章节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同时明确了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场所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履行相应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第三章节主要作用是解决消防治理难题,健全火灾预防的制度和措施。
四、第四章节中所指的消防组织主要是指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他们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于灭火救援工作的。
五、第五章节中对公众消防安全义务进行了明确,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单位、地点等有关情况。消防队接到火警或者调派,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在紧急情况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六、第六章节中对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街道乡镇的消防监督执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调研,我市有8800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50余万的一般单位(含居民社区)。其中包括3400余个老旧小区、3000余家易燃易爆单位、2500余家人员密集场所,1800余家学校、医院、养老院,1200余栋高层公共建筑以及66家大型商业综合体,都是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危场所。仅依靠消防部门的监督力量,远远达不到火灾防控的要求,消防工作必须从“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否则极易出现监管盲区。从今年全市发生的亡人火灾来看,起火原因多为电动车着火、吸烟、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等。街道乡镇执法也是为了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责编: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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