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1/06/04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383
2021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保护法》),对近年来校园霸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沉迷互联网等热点问题加以规制,指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等,《保护法》单设网络保护一章初步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紧跟社会发展潮流,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发展中迈出决定性一步。
一、不满十六周岁不得进行网络直播等活动,限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短视频等“问题高发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中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注册网络直播账号时应加强对其身份认证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第七十四条中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教育和服务时,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干扰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学习;第七十五条中规定网络游戏必须经依法审批后才能运营。
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问题,国家网信办近年来集中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包括色情低俗、血腥暴力、封建迷信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碍青少年上网学习的内容,督促网站平台梳理涉未成年人问题风险漏洞,引导和支持网站平台提供适合青少年使用模式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性。
二、明确学生欺凌防控与处置机制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发,从传统的校园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逐渐扩展到网络欺凌,网爆个人信息等方式,《保护法》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并在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建立应对学生欺凌防控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教职工、学生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从学校、家庭多方面开展反欺凌教育。
三、加强监护责任,明确国家监护制度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教育成长至关重要,《保护法》中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行为,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家庭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户外安全意识等,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法律完善委托监护制度,对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更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责编:曾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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