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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8 新法速递 浏览次数:255

一、出台意义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根据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需要和记分制度实施以来执法实践的规律特点,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

1.常见记分调整

压线扣3分变为扣1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扣12分变为扣9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扣2分变为扣3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扣3分变为不扣分。

2.超速规定放宽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行驶143km/h不记分。

3.降低记分处罚

未避让校车从6分调整为3分;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2分调整为1分;违反禁止标线则是从3分调整为1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大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的违章成本;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

4.这些行为不再扣分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5.新增扣分项目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6.上调记分处罚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从6分上调为9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6分上调为9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2分上调为3分。

(二)记分管理制度调整

1.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交管部门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2.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考虑到他们主动守法意识差,安全文明意识不足,交管部门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项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驾驶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本次记分规则调整一次记分的分值档从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其中有7项违法行为记12分并增加7类一次记9分违章。

(三)依法打击买分卖分

根据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一次记12分;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10万元。

1.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2.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3.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谋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责编:孙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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